申报普通住宅商品房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:
1、企业或房产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住房价格的请示。
2、企业概况(包括企业性质、隶属、主要股东方、合资方、外商投资方)。
3、申报价格的住房项目的概况(包括项目地址、项目规模、项目可行性研究、立项时间、开工时间、预期竣工时间等)。
4、住房项目的立项批文、开工批文、规划批文、方案审查意见、规划总平面图、规划设计说明书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及审批件;建筑总平面图,各种不同类型住宅的标准层平面图(原件及复印件)。
5、征地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,及拆迁安置情况汇总表(原件及复印件)。
6、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工程预算书(原件及复印件)。
7、住房项目中的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建设的有关资料,如:水、电、气、路、电视、通讯、保安等工程建设的合同、协议、预(决)算等。
8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、人防费等规费的交费凭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。
9、其他有关的价格构成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