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扎实推进我县产业扶贫工作,统一我县产业扶贫中长效产业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,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,特制定本认定办法。
第一条 总体要求
按照中省市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,加快建成产业扶贫体系,努力推进贫困户脱贫致富,实现户户有产业,人人有收入。
第二条 认定标准
(一)苹果产业
贫困户果园面积稳定在2亩以上,人均年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。
(二)蔬菜产业
1.贫困户拥有日光温室大棚1棚以上,棚均年收入达到2万元。
2.人均拥有弓棚至少3棚,棚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。
(三)畜牧业
1.贫困户存栏驴(牛)2头以上,其中能繁母驴(牛)必须在1头以上。
2.贫困户拥有基础母羊10只以上,能繁母羊3只以上(以湖羊为主)。符合设施喂养条件,并种植相应规模的饲草,人均年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。
3.贫困户拥有生猪3头以上,其中能繁母猪1头以上,人均年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。
4.贫困户拥有中蜂10箱以上,人均年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。
5.贫困户存栏鸡50只以上,人均年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。
(四)特色种植
1.贫困户与龙头企业(合作社)签订黄芪、黑枸杞等中药材长期种植协议,明确最低收购价,人均预期年均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。
2.贫困户种植核桃等干鲜果,人均均年收入达到省定脱贫标准。
第三条 认定程序
1.县农业局按照认定标准制定认定书,以正式文件下发到镇政府(街道办)。
2.镇政府(街道办)成立认定领导小组,组织初审。
3.镇政府(街道办)将最终认定意见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4.经公示无异议后,以镇政府(街道办)正式文件报送县扶贫部门和农业局各一份。
5.县农业局依据镇办认定材料逐村验收认定。
第四条 认定时间
产业认定按照产业特点适时认定,收入标准以年终收入为准。
第五条 监督管理
在认定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到位,作风不实,工作不实,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移交纪委,给予诫勉谈话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。
第六条 附则
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。